竣工驗收施工方提供什麼資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4W

1、施工單位工程竣工報告;
2、監理單位工程竣工質量評價報告;
3、勘察單位勘察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4、設計單位設計文件及實施情況檢查報告;
5、建設工程質量竣工驗收意見書或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6、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通知書;
7、竣工驗收存在問題整改驗收意見書;
8、工程的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通知及重新組織竣工驗收通知書;
9、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質量保證資料審查記錄);
10、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記錄;
11、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查記錄(觀感質量評定表);
12、定向銷售商品房或職工集資住宅的用户簽收意見表;
13、工程質量保修合同(書);
14、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由建設單位填寫);
15、竣工圖(包括智能建築分部)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存檔資料。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交付竣工驗收的建築工程,必須符合規定的建築工程質量標準,有完整的工程技術經濟資料和經簽署的工程保修書,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 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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