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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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場,指由開辦者提供固定場地、設施出租和配套服務,招納多個食品經營者在場內獨立進行食品批發或零售的集中交易場所。市場開辦者應當履行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食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的責任。
2、食品集中交易市場的許可範圍應當列明許可在場內進行批發或零售的食品品種。
3、食品集中交易選址應符合城市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及商業規劃的要求,並取得相關手續證明。
4、食品集中交易市場內的經營環境及設施設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市場保障場內食品經營者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經營條件。

食品流通許可證怎麼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
(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
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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