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票注意事項

來源:法律科普站 7.56K

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税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信息(“名稱”、“納税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户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税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的單位(擁有納税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户,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税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沒有納税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項目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税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8年5月1日起之後,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內的試點納税人跟新辦增值税的納税人,應當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來開具增值税發票。納税人可以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的設置,在開具發票時,帶有税收編碼的增值税發票的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再打印税收編碼,税收編碼隨着開票信息統一上載到税務機關。
三、“金額”和“價税合計”欄填開要求。
納税人開具增值税的發票時“金額”欄目應當填寫不含税金額。納税人在開具增值税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税金額,可選擇“含税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税收入,開票系統會自動換算為不含税金額,“價税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可以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税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以按照實際業務填寫,無此項目可不填。“收款人”、“複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並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開發票注意事項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