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局主席和董事長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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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長是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一般是股東的代表推舉出來代表股東利益,負責監督公司日常運作的人。總裁常常就是總經理,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或者專業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職權區別:
(1)總裁是股東聘任或者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一般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屬有幾個較小或者專業的公司中,稱呼總裁的為多,單一公司稱總經理為多。
(2)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裏的董事會或董事局,以及附設的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一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者,一般是持有最多股份的股東。
身份區別:
(1)董事長是公司的實際所有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公司的經營利潤。
(2)總裁是公司的實際運營者,收入來源主要是合同簽訂時約定的工資。
公司法》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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