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併和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47W
公司合併和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為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公司合併和收購的區別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王林清法官的解讀,他對公司合併與收購有明確的説明,公司合併和收購的主要區別有四個方面,第一,主體不同。合併是公司間的行為,主體是參加合併的各公司。收購是公司(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之間的交易行為,主體是收購公司與目標公司股東。第二,效力不同。合併的後果(效力)是公司實體的變化、被並的那個公司就解散、法律人格喪失(換公司)。收購的後果(效力)是目標公司控股股東的變化,目標公司依然存續。第三,性質不同。合併中必須由雙方達成合並協議,是雙方平等協商、自願合作的結果。收購則不盡然,既有協議收購,也有要約收購(敵意收購)。第四,程序和法律適用不同。合併應遵守公司法規定的法定程序;收購則主要遵守《證券法》規定的有關程序。
合併與收購有許多相同之處:都是通過各產權流動實現企業之間重新組合的途徑;第二,都是通過取得對他公司控制權來實現企業對外擴張的手段;第三,都不需經過清算而實現企業財產關係的轉移。公司合併與收購還具有密切聯繫,收購往往被用作合併的手段,產生合併的後果。企業往往交替使用合併、收購兩種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註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應當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