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可轉債收購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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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可轉債收購股權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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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可轉債有什麼好處

主要體現在5方面的好處:
(1)具有低成本融資優勢。可轉債發行利率通常為1%左右,與同樣屬於債務融資方式的銀行貸款和企業債券相比成本優勢非常明顯。
(2)同一時段,轉債的單位股本籌資額較增發和配股多20%〜50%。由於轉債是按市價上浮一定比例進行轉股,而配股和增發新股是按市價折扣一定比例確定發行價格。因此,轉債可用較少的股本籌得與配股或增發新股同等的資金。
(3)緩解股權擴張帶來經營業績指標的下降。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通常作為股東評判經營業績好壞的主要指標受到公司經營者重視。相對於配股和增發新股來説,轉債可大大降低每股收益和淨資產收益率被大幅稀釋的程度。
(4)優化資本結構。最佳資本結構通常有兩個標準,一是公司價值最大化,二是資本成本最低化。對資產負債率偏低的公司,選擇發行可轉債這種低成本融資的方式,雖然增加了一定時期的債務資本比重,但通過對高收益項目的投資,增加了公司價值。
(5)對上市公司管理者有約束作用。與純股權融資不同,轉債在存續期間有着轉股或兑付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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