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協議合同是否能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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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拆遷協議合同主體名稱不能更名,否則就變成另一個協議了。因為拆遷協議屬於合同性質,雙方簽定協議後,就能按協議內容履行合同。取得拆遷後的房產證後,當事人可以按實際情況進行變更。協議書兩人或幾人之間、兩方或多方當事人之間在辦理為了拆遷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各自遵守的條文。如果變更當事人原來的協議就無效了,只能重新簽訂協議。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回遷協議合同是否能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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