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協議父母改孩子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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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協議父母改孩子名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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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產證改兒子名需要什麼證明

1、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關於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
2、受贈人憑原房屋所有權證、贈與書,交納契税,領取契證。 
3、辦理公證
4、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由受贈人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證件:
1、申請書(窗口提供)。
2、原房地產產權證。
3、相關當事人的身份證、户口簿。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契税收據。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裏〃交付〃以辦理完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在辦理房屋贈與手續時,贈與人與受贈人應簽訂書面贈與合同,併到房管部門辦理過户手續,但如果贈與人為了逃避其應履行的法定義務而將自己的房屋贈與他人時,如果利害關係人主張權利的,則該贈予行為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對於的贈予的相關規定如下: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不得撤銷贈與,贈與人不交付贈與的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要求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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