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體中標如何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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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的行為。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本法或者國家規定的資格條件和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這是對投標聯合體資質條件的要求。
首先,聯合體各方應當簽定書面的共同投標協議,明確各方擬承擔的工作,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提交招標人。如果中標的聯合體內部發生糾紛,可以依據共同簽定的協議加以解決。
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不能以聯合體中一個投標人的名義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而是聯合體各方都必須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聯合體各方對中標的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聯合體中的一個方違反合同,採購人都有權要求其中的任何一方承擔全部責任。聯合體的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其內部聯合體協議的約定來對抗招標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十一條
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併提交招標人。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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