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合同損失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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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損失賠償的範圍是什麼?
律師解析:在委託合同中,當事人的損失可能來自三個方面:
其一,精神損失。指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喪失了完成事項的愉悦、成就感、榮譽感等,或者因解除合同而招致挫折感、失敗感、沮喪情緒等,這些對當事人來説都是可能的。
其二,為辦理委託或委託事項所開支的費用。對委託人而言可能包括前期費用,重新實施某一過程,再覓受託人而喪失的金錢利益或價值。對受託人而言可能包括為辦理受託事項而墊付的材料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必要支出。
其三,可得利益或報酬的損失。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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