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代簽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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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是有效的。因為夫妻雙方對共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置權。

配偶代簽租賃合同是否有效

2、《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條 租賃合同是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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