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損失費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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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精神損失費,也叫精神損害賠償,是指公民因人格權受到不法侵害而導致精神痛苦,侵權人給予受害人一定的經濟賠償予以撫慰。在因為一些意外事件獲得精神損失費的情況下,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這是屬於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要是夫妻離婚的話,那麼就不能主張對這部分財產進行分割。也就是説,法律中規定只能對被認定為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精神損失費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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