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親給兒子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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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父親給兒子買的房子,登記在兒子名下的,屬於夫妻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夫妻二人名下,則屬於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後父親給兒子買房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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