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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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後買的房子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第一、在沒有夫妻簽署婚內財產約定的情況下,由夫妻出資,婚後購房,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第二、如果根據法律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則可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第三、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房產可以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婚後房產的歸屬還有房產的性質,比如是否商品房、福利房、限價房、軍產房、小產權房、宅基地上建房、以及繼承所得的房產等等因素息息相關。

二、婚後買房怎樣才能屬於個人財產

1、婚前訂立財產協議

若夫妻雙方在婚前訂立了財產協議,並經過公證。這樣一來,婚後財產就會按照該財產協議執行,當一方使用財產協議中約定的個人財產買房時,房子就屬於個人財產了。

這也是為什麼很多女明星和富商結婚,都會進行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製】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2、父母買房,然後贈與子女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寫在出資人自己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被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旦離婚,不參與婚後財產分割的!

也就是説,比如男方把錢給父母,由父母出面全款買房,再贈與男方。購買行為是男方父母,房產登記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然後再辦理贈與手續,受贈人是男方,這樣房子也屬於個人財產。

3、婚後買房協議

其實在民法典當中也有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共同或部分各自、部分共同,而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另外,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因此,夫妻可簽訂婚後買房協議,寫明房屋產權歸哪一方所有,然後到當地公證處公證一下。並且在辦理房產時,將公證書交給不動產權證辦理機關就行了,這樣房子就永遠屬於一方個人財產。

上述的這種方式有一點不好的地方,就是房產贈與的税費比較多。要想減少税費可以讓父母可以立遺囑,過世後,房子歸男方繼承,房產繼承税費就會比較少。

一般在夫妻結婚之後,一方取得的收入就應當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萬事總有例外的時候。比如這裏,雖然夫妻是在結婚之後才買房的,但鑑於雙方在結婚之前或者結婚之後有協議約定,對各自在婚姻關係期間取得的財產作出了約定,那麼此時即使是在婚後才購買的房子,也是會按照個人財產對待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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