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怎麼界定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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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婚前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自合法婚姻締結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離婚怎麼界定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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