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兩年的離婚財產應如何分割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W

(一)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形成的財產和權益屬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對夫妻共同財產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財產類型:銀行存款(包括工資、經營性收入、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費)、現金、房地產、機動車輛、股票、公司股權、債券知識產權收益、債權、有價值的字畫、各種金飾及傢俬、家電設施等等。

分居兩年的離婚財產應如何分割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原則:1、遵從約定,包括婚前財產約定和婚後財產約定(比如aa制)。2、平均分配,即一般沒有財產特別約定時,夫妻共同財產各佔50%;3、兼顧弱者和婦女權益,弱者是指以下情形:如,離婚後生活有困難;一方身體患有疾病;離婚是由於一方有第三者介入,因該方有過錯,相對而言,對方就屬弱者;離婚是由於男方的暴力行為所致,女方即為弱者。存在弱者情形時,則在分割財產時,以平均分配為基礎適當向弱者傾斜;4、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時,該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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