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什麼 -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3W

一、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受理前或訴訟過程中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的物所採取的一種強制措施。
二、財產保全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採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
2、必須由利害關係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
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
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
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
7、申請人提供擔保。
三、申請財產保全的步驟:
1、申請。
訴前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擔保。
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
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

離婚訴訟中的財產保全是什麼,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