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是否包括遺產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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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是否包括遺產和債務?
律師解析:離婚財產不一定包括遺產和債務。
夫妻為了維持正常的家庭生活、家庭支出包括夫妻的衣、食、住、行和教育等方面所負的債務。在日常生活中,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
離婚時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屬於共同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果對方是導致離婚的法定過錯方,分割財產的時候,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甚至可以主張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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