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保險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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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分割保險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離婚時可以分割的保險僅限於雙方婚後買的保險,從種類上看商業保險都可以作為分割對象,而社會保險則僅限於養老保險可以分割。
另外,具有人身性質的保險金不予分割,比如説,本人作為被保險人因疾病、身體受到傷害的保險金視為個人財產,不管婚前婚後取得,均不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作為分割。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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