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關於房子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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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可以協商的,按照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進行依法判決。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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