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後的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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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財產,在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中已經做出處理的,依照離婚協議、離婚判決書進行處理。如果未作處理,當事人可以起訴要求分割財產。民法典明確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可以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對於離婚時沒有進行處理的夫妻共同財產,在法律上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財產的性質沒有改變,所以在離婚後當事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分割這部分財產。

民法典離婚後的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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