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離婚時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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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一方隱藏財產導致財產沒有被分割,那麼在離婚後另一方有權起訴要求分割被隱藏的財產,並可以要求多分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民法典》在此條並沒有對《婚姻法》的條款進行大範圍修改,保留了原本的內容。目前來看,法院對於離婚時的財產分割,最不能容忍的就是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在實踐當中,就此進行舉證會比較困難。

民法典離婚時隱瞞財產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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