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共同出資以雙方的名義購買的房屋 - 離婚時是不是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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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倆人共同出資、聯名購房所取得的房屋屬於雙方的共同財產。在倆人結婚後,該房產當然也是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
其次,財產共有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夫妻財產的共有,有約定的從約定而按份共有,沒有約定的則按共同共有,一般每人可分享一半份額。
最後,如果房產證上沒有約定雙方的房產份額,則對該房產可按照共同共有由每人一半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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