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權怎麼判定女方想要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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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情況而定。法院判決時均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判決子女歸誰撫養。一般情況下,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隨母親撫養為原則,子女滿十週歲的,應當徵求子女的意見。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一條: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第五條: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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