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二胎新政策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6W

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條件:
1、夫妻雙方均系獨生子女的;
2、第一個孩子經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鑑定小組鑑定診斷結論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
3、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養一個子女後又妊娠的;
4、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的;
5、夫妻五方系二等乙級以上傷殘軍人或者同等級因公傷殘人員的;
6、再婚夫妻一方系生育兩面三刀個子女後喪偶,另一方未生育也未收養子女,要求生育子女的;凡審核批准再生育子女的,除抱養又孕或者女方二十八週歲以上的之外,生育間隔期限應當在四年以上。
二、申請二胎生育指標的程序:
1、符合以上6項條件的夫婦可以申請二胎生育指標;
2、申請人須持雙方單位的介紹信(寫明年齡,婚姻狀況,單位是否同意本人申請上報),個人申請(須簽名,按指印、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離婚證)第一個孩子的户口複印件(或法院判決書,調解書)的複印件,屬於病殘兒的附加縣級以上醫院鑑定書,收養第一個孩子的證件到辦事處審核;
3、經審核後到辦事處領取二胎申請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寫,加蓋雙方單位公章後,於第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報街道計生辦;
4、街道計生辦研究後,於每年三月份,七月份和十一月份寫同局面報告上報區計生局進行審批。

再婚二胎新政策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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