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爭奪撫養權的自述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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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爭奪撫養權的自述如下:
1、雙方的工作和工資收入狀況。
2、文化水平。
3、照顧陪伴孩子的時間。
4、判歸一方後孩子的生活環境的改變。
5、一方的思想品質,因為直接撫養子女一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
對於八週歲的孩子,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他們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女方爭奪撫養權的自述怎麼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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