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是如何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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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小孩撫養權法院是如何判斷
律師解析: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小孩。
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小孩。
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小孩,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小孩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小孩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小孩,而另一方有其他小孩的等。
3、八週歲以上的小孩。
未成年小孩滿八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小孩的意見。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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