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離婚孩子歸誰法律怎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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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離婚孩子的歸屬一般遵循有利於孩子成長的原則,具體的歸屬情況如下:
第一、父母雙方就子女隨哪一方生活達成協議,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按雙方的協議來處理。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也可以通過協議約定,來輪流撫養子女。
第二、如果雙方達不成協議,需要通過訴訟途徑解決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以及訴訟實務,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第三、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的,從有利於孩子成長哪方考慮。

雙方離婚孩子歸誰法律怎麼判斷

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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