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要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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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孩子應該歸誰撫養,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判定誰能夠給孩子在未來帶來更好的健康成長,誰有更多有利條件來撫養孩子,雙方可以合理通過談判來安排。如果夫妻之間不能通過協商做出妥善的安排,只能通過人民法院的審判來解決。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3、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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