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離婚小孩歸誰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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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小孩歸誰撫養?

一、軍人離婚小孩歸誰撫養?

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因此,人民法院審理軍人離婚案件時,對子女撫養問題,也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來審判的,並沒有特殊的法規條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其他不宜同子女生活情形(患重病等等)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父母雙方協議兩週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2、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符合特定情形的,可予優先考慮。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4、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二、軍人離婚財產怎麼分割?

1、軍人財產的內容:軍人由於履行特殊義務,他們除日常工資外,還包括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復員費、轉業費等。軍人離婚時這些財產如何分配,必須先分清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屬個人財產。個人財產各自所有,共同財產一般平均分配。

2、軍人傷亡保險金的分配: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離婚時,應確定為軍人個人所有;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以夫妻婚姻關係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額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

3、軍人所獲住房補貼的分配:目前部隊發放的住房補貼是否屬個人財產,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住房補貼指軍隊以貨幣形式給予軍職以下軍官、文職幹部和士官住房消費的經濟補償。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屬於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據此,軍人的住房補貼應屬夫妻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時,一般應由夫妻平均分配。

綜上所述,軍人家庭離婚,也會涉及到小孩撫養的問題,決定歸誰撫養,應該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對於很小的孩子,原則上歸女方直接撫養。而孩子年齡較大有自己的想法時,還應該考慮孩子的意見。雙方因為撫養權發生糾紛,可以到地方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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