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孩子撫養費是如何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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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之後,子女的撫養費如何確定,根據民法典以及最高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撫養費的支付數額。
一般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也可一次性給付。
如果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後子女撫養費的負擔】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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