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身份證去什麼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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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身份證去什麼地方?
律師解析:辦理身份證應當去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一、身份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領人帶本人居民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辦理。
2、經工作人員審核無誤後,採集人像信息(部分地區要求先採集照片信息,再帶到户籍部門辦理身份證,需要諮詢當地户籍部門)。
3、填寫《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
4、核對資料無誤,錄入公民指紋信息。
5、繳納證件工本費。
6、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導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得超過30日。
二、居民身份證登記的項目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指紋信息、證件的有效期和簽發機關。
公民身份號碼是每個公民唯一的、終身不變的身份代碼,由公安機關按照公民身份號碼國家標準編制。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應當登記指紋信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七條
公民應當自年滿十六週歲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八條
居民身份證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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