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跟對象寫的借條 - 婚後還算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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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跟對象寫的借條,婚後還算數嗎?
律師解析:雙方有借款的合意、借款實際發生,並雙方針對借款簽有借條,那麼應當按照實際金額返還。
一方婚前借給另一方的錢屬於其婚前財產,縱使兩個人結婚,另一方也負有返還的義務,且該筆債務也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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