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户口遷移手續新規是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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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户口遷移手續須帶上夫妻2人的身份證、結婚證、丈夫的户口本,然後到户口所在地申請,申請成功後;憑準許遷入證明,帶上證明和妻子的户口本、身份證到妻子的户口所在地辦理遷出。下面是詳細的結婚户口遷移手續流程:
一、結婚遷户口需要什麼證件?
1.個人申請、
2.户籍證明
3.村委接收證
4.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5.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到男方所在區域街道辦、鎮街計生辦開具證明已納入管理)
二、 男方所要辦理文件:
1.村委接收證明(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需要兩份,一份是男方村委或街道辦開具的接受證明,一份是男方村委 開 具的户口變動證明)
2.雙方結婚證複印件
3.到男方 的街道或鎮計生辦開具育齡婦女納入管理證明
4.户口本及身份證
三、女方所要辦理文件
1.寫婚遷個人申請書
2.户籍證明
3.村委開具的户口變動證明
4.身份證、户口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公民遷出本户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户主在遷出前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户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