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結婚户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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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遷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
1、到男女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户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女任意一方户口簿,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户籍證明,一方村(居)委會證明,到另一方派出所填寫入户申請表,報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3、審批後,拿“户口準遷證明”到一方户籍派出所開“户口遷移證”。
4、持一方户口簿,另一方户口遷移證,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落户.。
5、當事人落户後,需要重新辦理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户、並户、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變動的時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異地結婚户口遷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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