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和農村户口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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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者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方面(包括,但不限於):
1、居民户口是户籍制度改革,統一城鄉户籍登記後的户口登記方式,該户籍登記方式不區分户口的“農業”、“非農業”的分類;
2、農村(業)户口:是指户口二“元”制登記時期的户口性質分類,與其對應的是“非農業户口”;
3、二“元”制户口登記時期的户口性質分類:
(1)按户糧關係分:農業户口、非農户口;
(2)居民户口包括:城鎮居民户口、農村居民户口、集體户口等;
(3)户口同時分為集體户口、家庭户口、軍籍户口;
(4)還可以分為常住户口和暫住户口。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四條,户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户口登記簿。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户發給一本户口簿。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發給户口簿。户口登記簿和户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五條,户口登記以户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户,以主管人為户。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為户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別立户。户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户口登記。

居民户口和農村户口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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