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生的孩子怎麼上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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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外生活已滿5週年(含5週年)的子女和華僑所生的子女,按華僑回國定居的審批程序向出入境管理科申請上報省廳審批辦理取得華僑回國定居證和批准定居通知書後,到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出國人員(非華僑)在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內申報户口的,未滿5週歲及已滿5週歲但在國外生活未滿5週年的子女需要提供監護人的申請報告、外國出生證件及翻譯件、父母結婚證、村(居)委會證明、父母户籍證明、父母及子女出入國(境)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及居留證複印件、監護人的户籍證明及關係證明等材料到父親或母親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户口登記。
現役軍人的户口登記,由軍事機關按照管理現役軍人的有關規定辦理。
居留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的户口登記,除法令另有規定外,適用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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