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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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們或許有撿到東西或者錢財的經歷,有些人據為己有,有些人會尋找失主歸還,當然很多情況下是找不到失主不知道該還去哪裏。從法律意義上講,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其實並非像中彩票一樣可以合法的為自己所有,那麼法律對於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如何處理呢?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如何處理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如何處理:

遺失物漂流物指非基於所有人或佔有人的意志而暫時喪失佔有的物。

埋藏物指包藏於他物之中,不易從外部發現的物。隱藏物指放置於隱蔽的場所,不易被發現的物。遺失物漂流物、失散的飼養動物、漂流物、埋藏物、隱藏物都不是無主財產,一般都要歸還原所有人。重點注意以下問題:

(一)遺失物漂流物與埋藏物的區別標準是:發現的時候,是否是處於被埋藏與他物之狀態。

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或漂流物、發現埋藏物或隱藏與先佔的區別:前者的物為有主物,後者的客體是無主物。

(二)遺失物漂流物的所有權人的救濟:

1、所有權人等權利人有權追回遺失物漂流物。

2、該遺失物漂流物通過轉讓被他人佔有的,所有權人等權利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或者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讓人之日起二年內向受讓人請求返還原物,但 受讓人通過拍賣或者向具有經營資格的經營者購得該遺失物漂流物的,所有權人等權利人請求返還原物時應當支付受讓人所付的費用。

3、所有權人等權利人向受讓人支付所付費用後,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追償

(三)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處理方式:

1、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自拾得遺失物/漂流物之日起二十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等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漂流物,知道所有權人等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佈招領公告。

3、遺失物漂流物自發布招領公告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根據物在一定期限內是否有所有人,可以把物分為有主物與無主物。一般情況下,遺失物漂流物不屬於無主物,而是有主物,只是由於所有人的不慎導致物與其暫時分離。遺失物漂流物在具備一定條件時可以轉化為無主物,拾得遺失物漂流物是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方式之一。

綜上所述,在生活中,如果我們拾得遺失物漂流物又不知道或不能找到失主的,我們應當就近將遺失物漂流物送交公安機關或有關單位,公安機關代為保管並適當收取必要的保管支出費用,經公告招領期滿無人認領的將會收歸國有。如果不將拾得的遺失物漂流物及時上交,我們自己還將負有保管責任,若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漂流物毀損、滅失的,還要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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