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居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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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流程:
1、申辦人攜帶有效身份證件户口簿、身份證)、帶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張。
2、至在沈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居住登記。
3、經查驗手續合格的,現場予以辦理。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註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註手續。逾期未辦理簽註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註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註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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