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如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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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住證明如何辦理流程?

居住證明如何辦理?

居住證明的辦理流程是由當事人自己拿着相應的身份證件或者是一些的證明的材料,到的暫時居住的地方的派出所來進行手續的辦理,一般情況下當地的工作人員審核相關的材料,在發現材料已經非常完整的情況之下,就會批准辦理這樣的一種手續,發給相關的居住證。應持證件、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辦理手續。

對證件和證明材料齊全、符合條件的外地人員,暫住地派出所應當場辦結,發給證件。

居住證辦理材料

1、居民身份證或者原籍鄉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

2、暫住在本市居(農)户內或出租房內的,應提交户(房)主的户口簿或身份證(複印件即可),證件地址與暫住人口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户(房)主應註明辦證人實際居住的詳細地址。

3、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黑白照片3張。

4、居(村)外管站或居(村)委會出具的暫住情況證明材料

二、居住證辦理條件

居住證是公民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市區或者鄉、鎮,在其他地區暫住的證明。

1、離開常住户口所在地,擬在暫住地居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6週歲的下列人員,應主動到暫住地轄區公安派出所或指定地點申辦居住證:

(1)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僱用人員;

(2)從事工業、手工業、運輸業的人員;

(3)從事商業、飲食業、修理業、服務業的人員;

(4)從事種植業、養殖業的人員;

(5)其他需要申領居住證的人員;

探親、訪友、旅遊、就醫、出差、學習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或者旅客登記,不申領居住證。

2、申領居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户主的户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居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居住證。

3、暫住人在暫住地辦理勞務許可證,工商營業執照等證照時應當出示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

4、暫住人遇有查驗居住證時,應當主動出示,不得拒絕;離開暫住地時,應當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註銷暫住手續,交回居住證。

5、居住證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除公安機關依照規定可以收繳或者吊銷居住證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扣押公民的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明。

6、暫住人口管理規定

(1)不按規定申報暫住户口登記、申領居住證,經公安機關通知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責任人或者暫住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2)騙取、冒領、轉借、轉讓、買賣、偽造、變造居住證的,收繳居住證,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為人有非法所得的,除沒收非法所得外,處以非法所得1至3倍的罰款;

(3)僱用無居住證人員或者扣押居住證和其他身份證件的,對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責任人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在當代社會居住證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種證明的文件,比如説我們在異地進行學車駕駛的時候,都是需要這樣的一個身份證件的,此時是需要當事人自己親自前往當地的派出所來進行辦理,一般情況下只要相關的材料以及攜帶完全的話,都是可以辦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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