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獨生子女費發放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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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按下列規定支付:
(一)夫妻雙方為職工的,由雙方所在單位各承擔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為職工,另一方無工作單位,或者喪偶的,由職工所在單位全部承擔;
(三)城鎮其他人員,由户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解決;
(四)離開原工作單位的人員,有聘用單位的由聘用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但尚未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由原單位承擔;沒有聘用單位且已經與原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係的,按照第(二)項和第(三)項之規定處理;
(五)農村居民由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承擔。
《黑龍江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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