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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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規定,民用建築要同步建設人防工程,如地下車庫等。如果不具備條件建設,建設單位需要繳納一定的易地建設費。哈爾濱是防空一類重點城市,那麼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規定具體是怎樣的?下面我們看看本站小編的説法。

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規定是怎樣的

一、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規定是怎樣的

1、人民防空一類重點城市(哈爾濱市、大慶市)每平方米2100元;

2、人民防空二類重點城市(齊齊哈爾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每平方米1900元;

3、人民防空三類重點市、縣(雞西市、鶴崗市、伊春市、雙鴨山市、七台河市、綏化市、黑河市、嫩江市、雙城市、集賢縣、北安市)每平方米1600元;

4、人民防空其它市、縣每平方米1200元。

5、各級人防部門要到同級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持證收費,並要在收費窗口公示具體收費標準。收費時要使用省財政廳統一印製的收費票據。

6、各級物價、財政部門要加強對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監督檢查,對擅自擴大收費範圍、提高收費標準、改變收費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要依法查處。

二、哪些情況下需要繳納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

1、民用建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必須經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批准,並按照規定向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交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一)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不足150平方米的;

(二)受地質條件等客觀因素制約,修建防空地下室有困難的;

(三)建設地區原有人防工程已經飽和的。

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按照不超過省規定的上限收取,用於按照規劃易地修建人防工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批准免建防空地下室或者免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3、經濟適用住房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按照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

市、縣(市)人防部門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管理,專户存儲,單獨核算,專款專用。

三、不繳納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的,會受到什麼處罰

1、新建民用建築不按照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交納易地建設費的,由市或者縣(市)人防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無法改正的,除追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外,可以對建設單位處以應當修建防空地下室建築總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60元以下罰款,對一個單位工程罰款最高不超過10000元,並對主管負責人和當事人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2、不按照規定使用和管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人防義務工費、人防工程及其附屬設施使用費等人防專項經費的,由市、區、縣(市)財政或者審計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對主管負責人和當事人處以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人民防空法》

第四十八條  城市新建民用建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不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修建,可以並處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對當事人給予警告,並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可以對個人並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對單位並處一萬元至五萬元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

(一)侵佔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國家規定的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改變人民防空工程主體結構、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設備設施或者採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後拒不補建的;

(五)佔用人民防空通信專用頻率、使用與防空警報相同的音響信號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備設施的;

(六)阻撓安裝人民防空通信、警報設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或者傾倒廢棄物的。

綜上所述,哈爾濱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規定主要包括收費標準、收費情形、和不繳費面臨的處罰等內容。按照規定,哈爾濱作為重點人防城市,易地建設費每平米收取2100元,對於拒不繳納費用的建設單位,會處以一定的經濟懲罰。以上這些費用標準都可以通過哈爾濱人防辦查詢。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隨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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