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卡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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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健康卡主要以户籍地作為髮卡單位。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的居民,以工作地為髮卡單位。流動人口可自願向户籍地或者工作地或者現居住地申領居民健康卡。
居民和有關單位要積極配合社區、村委會組織的居民健康卡信息採集工作,提供有關證件,核准相關信息。同時要留意單位、社區、村委會統一發放居民健康卡的有關通知,按照通知的時間、地點攜帶居民身份證原件或户口薄原件領取居民健康卡。18歲以下未成年人申請辦理居民健康卡按照辦理銀行卡的有關規定辦理申領手續。
法律依據:《居民健康卡管理辦法(試行)》
第十二條 居民健康卡製作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統一組織,可根據本省(區、市)實際情況,授權轄區內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並報衞生部備案。
各地初次制卡、更換供卡廠商和產品等,均應當通過正式制卡環境先行製作測試卡,通過衞生部測試審核後,方可正式製作、發放。
第十三條 居民健康卡基礎信息的採集和維護,應當與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和電子病歷建設工作相銜接,由省級衞生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由基層醫療衞生機構主要負責首次採集核實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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