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峯工傷鑑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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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峯工傷鑑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赤峯市有很多廠礦,每年都發生一些安全事故,導致工人受傷甚至死亡。因工受傷的煤礦工人,繳納社會保險的話,為了儘快的拿到工傷賠償,應當向廠方提出工傷鑑定要求。拿到鑑定書後,下面就是理賠程序。那麼,赤峯工傷鑑定時間是多長時間?現在小編就給大家做個介紹。

一、赤峯工傷鑑定時間是多長時間?

赤峯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自收到勞動能力鑑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應當及時送達申請鑑定的單位和個人。

申請鑑定的單位或者個人對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內蒙古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鑑定申請。蒙古自治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發生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二、赤峯職工應該在什麼時候申請工傷鑑定?

1、傷殘鑑定又名勞動能力鑑定,通常情況越早鑑定對勞動者越好。

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後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

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鑑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複議,傷殘鑑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鑑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鑑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鑑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麼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後一年之內做。

需注意的是,工傷賠償與人身損害賠償在責任劃分方面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一旦通過工傷認定,不論勞動者有無過錯,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第4款規定,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1款規定的時限內(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

綜上所述,赤峯煤礦工人下井工作受傷的,傷情嚴重的話,要做工傷鑑定,這關係其切身利益。從發起申請,到拿到結果,赤峯工傷鑑定時間大概是兩個月。如果鑑定的過程複雜,還可能延遲一個月出結果。在鑑定書中,會寫清工傷等級、鑑定辦法、時間和地點等。其中工傷等級對應着賠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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