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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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但當事人之間畢竟有同居生活的事實,會涉及到有關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問題。根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若干問題的解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的規定,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如下:

無效婚姻會產生什麼樣的法律後果?

1、當事人所締結的婚姻依法宣告無效,當事人之間不產生配偶身份,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2、子女的撫養問題。婚姻無效,並不影響父母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無效婚姻當事人雙方所生育的子女與其父母的關係,適用婚姻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3、財產處理問題。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雙方共同所有的財產,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同居生活期間所產生的債權債務,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4、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的,另一方無繼承權。但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可適當分得對方遺產。

5、其他法律後果。當事人構成重婚罪的應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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