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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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離婚訴訟需要先遞交民事起訴狀起訴狀交到法院後,法院應在7日內審查核實是否符合受理條件,符合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以立案通知。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在7日內裁定不予受理。離婚訴訟的具體程序如下: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准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一審民事案件,期限為六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報請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審理對民事判決的上訴案件,審理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即是説,離婚案件法院一般會在六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十五個月),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期限為三個月。不服一審法院判決上訴的,一般會在三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可為六個月)。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的結婚證;

(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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