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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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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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你好,有三種可能,根據法律規定到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多長時間,一是如果雙方對離婚及財產已協商好沒有爭議,那就快,估計要不了一個星期,現在許多法院都有速裁庭,當天就可以下調解書;二是如果雙方分歧不大,感情的確破裂,法院要判決離婚;或者感情沒破裂,法院判決不離,法院一般是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就是三個月必須結案;三是如果一方堅決要求判決離婚,而又得到法院支持,但一方堅決不同意離,而且財產權屬太複雜,法院就要可能要拖到將其簡易程序轉變為普通程序,也就是可在六個月內辦結此案。其實法官一般都不願意拖六個月,因為,轉變程序很麻煩,有好多手續要辦。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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