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最長時間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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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簡易程序審理期限是3個月。

起訴離婚一般法院最長時間多久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2條規定“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是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標準之一。

如果您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實破裂,可能在第一次起訴即可離婚。離婚訴訟一般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期限為三個月,如果適用普通程序則審理期限為六個月。

關於財產關係在訴訟過程中作出放棄並不會對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產生影響,只會在協商或調解中產生影響,如果您希望通過放棄財產實現儘快離婚,可以以此為條件在協商或調解過程中提出,爭取協議離婚或調解結案。

如果對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可能需要到第二次起訴法院才會判決離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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