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應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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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定的原則,房屋產權證書上產權所有人登記的是夫妻兩個人的名字的話,一般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人民法院判決時,會依據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司法解釋(二)第二十條的規定,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房子寫兩個人的名字離婚應該怎麼辦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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