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財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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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財產分配

同居,是指兩個相愛的人暫時居住在一起,現一般用於異性之間。同居跟結婚不一樣,結婚是獲得了法律的承認的夫妻關係,是不可以隨便解除關係而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法律程序;而同居是不被法律承認的一種行為,也沒有任何法律保障。在同居期間男方和女方可以隨時提出分手終止關係。在我國現行法上,非法同居分為無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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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財產怎麼分配




    1、對全部財產進行清點和估算



    先確定哪些是屬於私人財產,哪些是屬於共同財產。然後估算出共同財產的價值,並經雙方認可。



    2、確認每一項財產的產權(搞清每一項財產應該屬於誰)



    為了共同生活,以及在開始共同生活後,雙方會共同購置或擁有一些財產。最常見的有傢俱、家用電器、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股票、期貨、債券、藝術品、古董、名貴寵物和花卉等。



    在共同購置這些財產時,如果雙方當時沒有做任何約定,以誰的名義登記、落户的,產權就歸誰(如房產、汽車、銀行存款、藝術品、古董等)。如果不需要登記的,原則上由誰購買、使用、照顧、保管就歸誰。



    如果是雙方共同購買、使用或照顧、保管,而且是不可分割的(如家用電器、傢俱、寵物等),則應通過協商,決定由一方完整地獲得該財產,而另一方則獲得相應的價值補償(可以是現金,也可以是債權、股權、期權、其他財產的所有權、實物等)。不適用上述原則的,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非婚同居還不是婚姻的狀態,但是隻要是共同生活,關於財產就會有一些需要商討的部分。如果是否發現不適合繼續相處決定分居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對於雙方現有的財產進行分割,最好是簽署一份非婚同居財產分割起訴狀,避免發生其他的法律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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